食品分類號 |
食品名稱 |
最大使用量(g/kg) |
備注 |
01.01.03 |
調制乳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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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2 |
風味發(fā)酵乳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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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冷凍飲品(03.04食用冰除外)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03.04食用冰除外。 |
03.01 |
冰淇淋、雪糕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03.04食用冰除外。 |
03.02 |
—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03.04食用冰除外。 |
03.03 |
風味冰、冰棍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03.04食用冰除外。 |
03.05 |
其他冷凍飲品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03.04食用冰除外。 |
04.01.02.04 |
水果罐頭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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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5 |
果醬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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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 |
蜜餞涼果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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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01 |
蜜餞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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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02 |
涼果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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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03 |
果脯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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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04 |
話化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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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8.05 |
果糕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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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2 |
巧克力與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016年8月8日由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6年第9號)增補。 |
05.01.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類似產品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016年8月8日由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6年第9號)增補。 |
05.02 |
糖果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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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01 |
膠基糖果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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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02 |
除膠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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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
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016年8月8日由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6年第9號)增補。 |
06.04.02.02 |
其他雜糧制品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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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
糧食制品餡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016年8月8日由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6年第9號)增補。 |
07.01 |
面包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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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
糕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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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1 |
中式糕點(月餅除外)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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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2 |
西式糕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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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3 |
月餅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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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4 |
糕點上彩裝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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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
餅干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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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1 |
夾心及裝飾類餅干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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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2 |
威化餅干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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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3 |
蛋卷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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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4 |
其他餅干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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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
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016年8月8日由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6年第9號)增補。 |
14.0 |
飲料類(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2 |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2.03 |
果蔬汁(漿)類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 |
蛋白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1 |
含乳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1.01 |
發(fā)酵型含乳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1.02 |
配制型含乳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1.03 |
乳酸菌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2 |
植物蛋白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3 |
復合蛋白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3.04 |
其他蛋白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4 |
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4.01 |
可樂型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4.02 |
其他型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5 |
茶、咖啡、植物(類)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5.01 |
茶(類)飲料類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5.02 |
咖啡(類)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5.03 |
植物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 |
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1 |
—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 |
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3 |
速溶咖啡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 |
其他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01 |
含乳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01.01 |
乳酸菌含乳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02 |
植物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03 |
復合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2.04 |
其他蛋白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1 |
果蔬粉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2 |
果蔬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3 |
茶類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4 |
植物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5 |
風味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5.01 |
果味風味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6 |
特殊用途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7 |
固體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7.01 |
可樂型固體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7.02 |
其他型固體碳酸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8 |
麥芽汁發(fā)酵的非酒精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6.04.09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固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7 |
特殊用途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8 |
風味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4.09 |
其他類飲料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4.01包裝飲用水除外。固體飲料按稀釋倍數(shù)增加使用量 |
15.02 |
配制酒 |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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