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壩州松潘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被告曾某亮、郭某秀、李某華三人因涉嫌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一案開展了公布判決,被判被告曾某亮刑期十年;郭某秀刑期五年六個月;被判李某華刑期四年四個月處以十二萬余元至七十七萬余元左右的罰款。
2017年至今,被告曾某亮在未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形下,征募被告李某華、郭某秀等私自在松潘縣外城一出租房屋內從業(yè)制做生產制造、生產加工、及售賣的個人行為,在生產過程中,被告曾某亮標示被告李某華在其生產制造的吹干生豬肉中違法加上山梨酸鉀,造成 該商品不過關。被告曾某亮等人為因素牟取權益在售賣全過程中應用豬肉干、生豬肉大面積、鵝肉干、鵝肉手斯等肉食品假冒牛羊肉產品,并將以上肉食品根據切條、切條、秤重后按每袋250克和1斤的規(guī)格型號裝進印著“阿壩特色產品”“風干牛肉”等字體的包裝盒中,有意根據以次充好的方法欺騙顧客,假冒風干牛肉開展市場銷售,共盈利近100萬。
人民法院經案件審理人覺得,被告曾某亮、李某華、郭某秀三人枉顧法律法規(guī),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偽劣商品,總計售賣額度達127.6040 萬余元;生產制造并未被市場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金額總共52.989七萬元,其手段已組成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對司法人員在案發(fā)前破獲并扣留的并未售賣的不合格產品,被告曾某亮、李某華因信念之外的緣故無法市場銷售成功,屬犯罪未遂,對比既遂可緩解懲罰。經綜合性考慮,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裁定。
人是鐵飯是鋼,食以安為先,食品衛(wèi)生安全一直是旅游經濟的熱點話題。此案被告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假冒偽劣“牛羊肉”食品類的個人行為,嚴重威脅了顧客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攪亂了阿壩州旅游銷售市場身體健康發(fā)展趨勢。此案的精確、嚴厲查處,較大 幅度地具有威懾功效,維護保養(yǎng)了顧客的合法權利,標準旅游經濟。
此案判決后,觀看直播的從事店家反響強烈,將來一定要遵規(guī)守紀,誠信為本,一同維護保養(yǎng)當地的優(yōu)良經營環(huán)境,真真正正保證商道酬信,放心消費樂萬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