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一起涉及到火鍋加盟店應用地溝油的案子在中江縣法院凱江法院公布開庭審理,有關監(jiān)督機構和餐飲企業(yè)從業(yè)者在場參加了旁邊聽。
數(shù)十萬受害人服用地溝油
通過調研
坐落于中江縣凱江鎮(zhèn)北塔街234、236、238號開設的“牛叉號串天地”火鍋串串店自2021年5月開張至今,為節(jié)約成本、提升香氣、價格壟斷,根據回收利用店內顧客服用后剩余廚余垃圾,通過過慮、不斷熬煮的方法提煉出“地溝油”,再加上到新的火鍋料中市場銷售給別的到店的顧客。
經核實,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黎某和合作伙伴范某(提起公訴)根據以上方法共市場銷售五千余鍋,銷售額度達十余萬元。
損害消費者權利?
復庭判決!
被告黎某等人違背食品安全監(jiān)管政策法規(guī),明知道回收利用的植物油脂系有害有毒的地溝油仍加上到火鍋料中給予市場銷售,歸屬于在生產制造、市場銷售的食物中摻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其個人行為組成生產制造、市場銷售有害、有危害食品類罪。
最后被告黎某被沒收違法所得,被判刑期二年六個月,判緩三年;并罰款RMB十二萬余元;并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做與食品生產、市場銷售相關的主題活動。
人是鐵飯是鋼,食以安為先。食品衛(wèi)生安全亦是與廣大群眾密切相關,中江縣法院也將再次充分發(fā)揮司法部門的公平與正義,與相關部門一起守衛(wèi)食品衛(wèi)生安全、維護顧客合法權利,嚴厲查處傷害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個人行為。
大法官觀點
“地溝油”違法犯罪:
就是指用廚余垃圾、廢舊植物油脂、各種肉及熟食加工廢物等非食品,生產制造、生產加工“植物油”,及其明知道是運用“地溝油”生產制造、生產加工的植物油脂而做為植物油市場銷售的個人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制造、市場銷售的食物中摻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或是市場銷售明知道摻入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食品類的,處五年下列刑期或拘留,處以或是單處市場銷售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罰款;
導致比較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較嚴重食源性疾病,對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內刑期,處以市場銷售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罰款;
致人死亡或對身體健康導致尤其嚴重威脅的,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要求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