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條是日常日常生活常用的早飯之一,因為顏色金黃色、綿軟松脆而深受人民群眾鐘愛。違反規(guī)定在炸油條中應用添加物,比較嚴重損害社會發(fā)展集體利益,使社會發(fā)展不特殊顧客在服用后身心健康遭到潛在性傷害,會被人民法院追責法律責任,還需要開展刑事附帶民事!
近日,被告吳某因制做、市場銷售“不過關炸油條”被徽州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制造、市場銷售不符檢測標準的食品類罪被判拘留六個月,判緩七個月,并罰金RMB一千元;擔負生產制造、市場銷售不符檢測標準食品類價格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RMB一萬八千九百元,并勒令其在省部級以上主流媒體公布道歉。
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吳某在徽州區(qū)巖寺鎮(zhèn)某甜品店邊上運營路邊小吃,制做并向外市場銷售、廠家批發(fā)炸油條。吳某在制作油條全過程中,依照每10斤小麥面粉加上1.8兩明鞏的占比加上含鋁的食用添加劑。2020年9月,銅陵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授權委托安徽省某無損檢測技術企業(yè)對吳某制造的炸油條開展取樣檢驗。系統(tǒng)檢測,吳某制造的炸油條中鋁的殘余量為1014mg/Kg,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檢驗結果為不過關。
人民法院覺得,被告吳某生產制造、市場銷售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足夠導致比較嚴重食源性疾病,其個人行為已組成生產制造、市場銷售不符檢測標準的食品類罪。其生產制造、市場銷售鋁殘余超標準的炸油條,并流向銷售市場,對其他人的身心健康導致了潛在性的危害,在擔負法律責任的與此同時,應擔負對應的法律責任。吳某投案后,如實供述自身的案情,且自行認罪認罰,依規(guī)可以從寬懲罰、從寬處罰。由此,人民法院做出以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