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生產運營的營養(yǎng)標簽理應標明生產制造日期,保存期。為便于顧客鑒別奶制品的服用限期,防止糧食消耗,市場管理質監(jiān)總局激勵食品生產公司生產制造的需冷凍儲存的巴氏殺菌乳,發(fā)酵乳,在標出生產制造日期的根基上,確立標明保存期期滿日,如“保存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文字描述內容能夠印刷在包裝標識的顯眼部位,實際日期能夠在生產過程中清楚條碼或打印出在包裝的顯眼部位。標明內容的文本,標記,數(shù)據(jù)等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要求。
市場管理質監(jiān)總局
2021年10月8日